皇家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1-08 11:38 作者: 编辑 lhc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创先争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决定设立学院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评选时间

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一次性发放。每年评奖一次,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进行,满足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评选条件

1.当年获得“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称号的学习特别优秀、表现特别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在册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刻苦,努力钻研,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4.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

5.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德育操行考评成绩优秀;

6.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无旷课,无旷晚自习现象;

7.在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8.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公示后报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辅导员以及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小组,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将初选学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全院申报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并经学生处会议研究,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核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生处组织发放。

四、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院奖学金”者,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学院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彰。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